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0900MB1C02375C30001310050000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规范的,承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当日办理完毕。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朝阳区朝阳街绿翔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区11-1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1-338295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网站公示。 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企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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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1-3383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