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收容救助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010631252G366066401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无具体法条规定,根据工作经验20个工作日完成。 | ||||
咨询方式 | 0906-3329638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0906-3373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