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事项编码 | 11991000MB119875XX300012020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总体条件。(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规定的具体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35300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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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376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