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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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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重新启用)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重新启用)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D68121R300013101100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具有特种设备产权或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以上办结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时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提高服务质量,我单位承诺缩短办结时限到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3、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2715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请问有无咨询电话?

答:咨询电话请拨打0906-3327152

监督投诉 0906-33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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