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119912005991558419366021713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咨询方式 | 联系方式:0991-3780460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3837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