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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12005991558419366021713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0991-3780460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3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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