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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企业法人)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企业法人)
事项编码 1199120073444284483000118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1、需是十二师辖区企业。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十三师交通运输局通过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营运,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营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十二师三坪农场育坪街1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393010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5.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3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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