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事项编码 | 11991200754586087T300051200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办理时限说明 | 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189号第十二师司法局综合科(第十二师师部综合楼三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1-366497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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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dsessfjf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