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婚证补办-丢失一本)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婚证补办-丢失一本)
事项编码 11991200766808732L3000711003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目前仅办理221团,222团婚姻登记,其它团场的职工群众到乌鲁木齐市就近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十二师五一农场党校行政楼5楼511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1-396087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关于户籍所在地登记问题

答:结离婚登记必须在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补领结婚登记可以在原婚姻登记记挂进行补领登记

问:关于结婚年龄

答:汉族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新疆户籍少数民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

监督投诉 0991-3822657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