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事项编码 11991200MB0313349F3001005002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处理决定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教育局十二师中学高质量发展中心考试中心办公室106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10:00-13:30 下午 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7371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073728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