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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事项编码 11991200MB0589046U3002014007028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 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 亲属抚恤金……。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 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1、在师社保系统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2、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亡,并有供养亲属。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十二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窗口1-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1-372902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审核哪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答:(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问: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能否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答:否。

监督投诉 0991-3729516、0991-372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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