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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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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事项编码 11991200MB1A33663P3000833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物局)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中的条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文化体育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公示不计入工作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奖励相关批文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计划生效日期:
咨询方式 0991-3712206 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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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监督投诉 0991-37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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