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72229293P300080501100Y01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 ||
受理条件 | 按评选标准,受理权限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办学组织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8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教育科研,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在提交完整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不计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表彰决定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2-256595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评选范围如何确定? 答: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 问:评选对象 答: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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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