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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事项编码 11991300072229293P3001005002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受理权限内主管学校的教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的侵害提起的申诉。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诉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申诉处理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2-256595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何种情况下,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

答: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问:申诉方式

答:书面申诉或到教育行政部门口头申诉。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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