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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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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事项编码 11991300773450185830010190050000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数量限制 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5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办理,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印发XXX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2-2565427、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全部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 ,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问:某项水利工程已经按照设计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可以正常运行,进行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答: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SL223-2008)执行,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竣工验收程序及参建各方需准备的材料。

监督投诉 0902-2228055、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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