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757651796L300011705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受理条件 | 材料真实、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 |
办理时限说明 | 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0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56204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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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562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