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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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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不收费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11991400MB1C089459366062300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3-2566349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健委办公室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3-2566023投诉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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