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MB1C0894593660623005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办件类型 | 无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委托部门 | |
办理时限说明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3-2566349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健委办公室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3-2566023投诉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健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