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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08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作者:暂无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围绕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和转变兵团“政”的职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包括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审批前置的各项评估评审、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水电气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完成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兵团本级、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平台,其他师市积极推进;2020年上半年,兵团9个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各师依法依规按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推进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兵团和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基本建成兵团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 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兵团各部门、各师市组织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兵团各部门在2019年7月20日前,梳理并提出审批事项清单,报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兵团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各师市于2019年7月30日前,在兵团事项梳理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梳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及时与对口部门对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兵团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待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整体梳理完成后,报兵团办公厅备案。

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对师市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师市机关审批。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师市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兵团各有关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师市机关审批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制定配套制度,指导师市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配套制度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到标准统一。

3.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兵团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7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并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兵团和师市内部协作事项,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兵团各有关部门、各师市在2019年8月底前,确定调整的兵团和师市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并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 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对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勘察、设计招标失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兵团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兵团各有关部门、各师市制定的实施制度、并联审批流程、办事指南、配套文件等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及时公开。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按照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兵团审查同意后发布。师市根据兵团审批事项清单,发布本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师市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兵团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兵团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兵团备案,并说明理由。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予以调整。2019年7月底前,各师市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兵团审批事项清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第一个审批阶段开始之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前置服务工作,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和管理指标要求,提供相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咨询窗口,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咨询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审批工作奠定基础。每个审批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兵团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四个审批环节,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按照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生态环境、水利、卫生、人防、文物等部门意见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征求。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完成。

(1)以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设计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人防、消防、交通、园林、建筑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必要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设计方案审定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 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受理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人防主管部门在本阶段同步办理人防设计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转入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备案,取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中标备案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迁移树木审批等事项,建设单位在本阶段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有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相关审批部门并行办理。

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审查意见。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通过的,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合验收未通过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对于再次验收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申请审查工作。符合验收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通过的,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建设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适用上述四个阶段。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不再实行强制监理,允许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改变外立面、主体结构、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需办理规划手续。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或企业在已办理合规手续的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且新增建筑面积不超过已建成建筑面积30%(含)的技术改造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至12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至110个工作日内,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10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

大、中、小型项目依据《建设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市发〔2007〕86号)执行。

2019年7月底前,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7月底前,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制定“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各类专项测绘服务,各部门共享测绘成果。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测量工作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的,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年9月底前,由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兵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九)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师市统一组织对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师市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8月底前,由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区域评估工作开展。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7月底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兵团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7月30日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方案,明确系统功能、建设标准、资金需求、时间节点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初步建成兵团本级和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6月底前,其他师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师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与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要将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监管,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督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及审批节点控制,与兵团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投资在线监督管理平台对接,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与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审批流程各个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实时流转、审批结果实时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20年底前完成兵团本级和各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兵团、各师市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2019年12月底前,由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全面梳理兵团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作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由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基本形成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确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2019年8月底前,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12月底前,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兵团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兵团、各师市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大厅,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兵团、师市政务服务窗口能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2019年8月底前,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年8月底前,兵团办公厅牵头,组织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有关部门,制定完成“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加强窗口办理人员项目审批改革的培训工作,做好业务引导,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避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期间,让群众办事走错路走弯路。2019年8月底前,兵团办公厅与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本阶段的审批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2019年9月底前,各师市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2019年12月底前,兵团、各师市要完成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依规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 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师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方式,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9月底前,兵团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8月底前,兵团各审批部门要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8月底前,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计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兵团“信用中国(兵团)”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建立跨部门跨省区的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的评估、鉴定、检测等中介服务,一律予以取消,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房产测绘及各类评估事项,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2019年9月底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兵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10月底前,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事项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 统筹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兵团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师市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从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各师市要将本师市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师市在2019年7月20日前制定本师市实施方案并报兵团领导小组审议,修改完善后以师市名义印发。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兵团和各师市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兵团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批次组织集中培训;各师市也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7月底前,各师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并报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各师市要加大对师市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师市建立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本师市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师市改革成效进行评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来衡量改革的成效。

兵团将各师市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和绩效目标考核内容。2019年9月底前,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各师市每月25日前向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兵团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国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师市要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各师市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不断深化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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