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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暂无

    疫情防控期间,兵团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业和社保扶持政策,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及时获取兵团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名单,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及缺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立了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等复工复产提供用工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稳就业政策措施。以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兵防指发电〔2020〕124号)。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鼓励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用工。2020年1-2月,兵团累计支出就业补助资金4011.2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2609.86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54.9万元,自主创业补贴33.44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7.02万元。

三、加快推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南疆师市按60%返还)。同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目前,通过开展摸底筛查,逐个与企业联系,经公示后,兵团已返还187家企业776万元,惠及35070人。预计到3月底,返还790家单位2868万元,惠及114821人。

四、及时出台针对企业的社保优惠政策。经兵团同意,兵团人社局、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兵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兵人社发电〔2020〕36号),规定在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对于2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由各师市按程序批量退费,无须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五、积极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和社保业务办理“不见面”。线上开展就业援助和春风行动,推进人岗“不见面”精准对接,方便中小微企业等各类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活动期间,共收集14个师市660家用人单位17713个岗位,涉及160个工种。目前,已举办网上招聘会28场,达成就业意向1408人,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就业咨询服务8155人次。推动社保业务线下转线上,开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从服务模式上变“被动服务等企业”为“主动上门找企业”。开通“兵团12333”公众号,积极向广大参保人员推广使用,通过公众号参保人员可随时方便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信息、缴费信息,办理社保卡挂失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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