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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服务疫情和复产复工开展的有关工作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兵团应急管理局   作者:暂无

按照关于共同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运行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兵团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近期防控重点工作部署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部署安排,科学有序做好兵团复工复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指导工作,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双胜利,专门就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制定了“十条措施”:

一是夯实企业“两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兵团、师市有关复工复产相关的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不生产,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精准施策。以师为单元,在全面摸清复工复产的企业基本情况基础上,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确定不同的区域安全风险防控等级,落实高风险、低风险企业复工复产差异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厂一案”,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是简化复产复工验收审批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联办,增强复工验收的实效性。

五是优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小的企业试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实施“先证后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和抽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后顺延至2020年5月31日。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重点师市和企业进行 “点对点”“一对一”指导帮助,对风险较大、安全隐患突出的高危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开小灶”,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仓储、物流企业及电力、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务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七是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免费培训教育。组织专家和监管人员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教学平台”开展全员免费安全教育,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教育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是加大现场和八大危险作业管理。高危设备装置开车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并减少现场人员。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专项作业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监控,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九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对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电器线路、热气管线、储罐区、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和设施开展全面检查。认真开展“生命通道”“电器火灾”专项治理,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排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十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同时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查巡检频次。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方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到位。会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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