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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自然资源局出台15条具体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领域保障工作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兵团自然资源局   作者:暂无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兵团自然资源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勇担使命、快速响应,印发了《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15条具体举措,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是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选址。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对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用地,可按符合规划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三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计划指标先用后核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挂账使用。

五是科学编制规划,预留“留白”空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充分满足相关设施用地需求。

六是高质量提供用地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七是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积极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废旧厂房等方式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

八是加强重大项目用矿保障。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

九是放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限。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十是缓解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压力。经师市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经师市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款项免缴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十一是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加快推进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

十二是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矿业权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业务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疫情解除后根据防控时间顺延三个月。

十三是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推广网上办理模式,指导群众和企业广泛采用线上办理,简化流程、优先从快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群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四是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

十五是上下联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履职,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全力做好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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