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双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420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23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