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双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420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23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