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办理地址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业务专区7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6-5890352 | ||
咨 询 | 0996-293606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
2 | 经营许可证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3 | 身份证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