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爱民路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19: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0991-96359
咨 询 0909-6331116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2 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3 3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4 监护人身份证及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5 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