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一款: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通过省级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兵团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643,0991-289629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申报资格核准
2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的申请表
3 普通话水平证书(一级) 申报资格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