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1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0004,0991-96359,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咨 询 0991-2890043,0991-2896496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申请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5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6 社会体育指导员及职业资格证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7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8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