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生态环境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0909-7696718
咨 询 0909-227026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