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40084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
受理条件 相关公司需要具有清运资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准营准办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国土分局
结果名称和样本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伽师总场嘉和镇光明路1号(1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573903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问题

答:暂无问题

监督投诉 0998-57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