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生态环境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 ||
办理地址 | 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04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1098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5702935,0998-570061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2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3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4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5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