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0303
咨 询 0906-33226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人身份证 暂无
2 卫生监测报告
3 申请单位卫生制度
4 营业执照 暂无
5 场所布局图 材料齐全
6 健康证 暂无
7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8 二次供水设施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