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提供维护及检测、职业病诊治安排和建档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6915;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87717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