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提供维护及检测、职业病诊治安排和建档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6915;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87717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