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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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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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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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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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8团奋进路6号综合楼(88团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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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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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8222928 |
咨 询 |
0909-8223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