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八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8团奋进路6号综合楼(88团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8222928
咨 询 0909-822388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