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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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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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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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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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东区13-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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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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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6305251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6305097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