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东区13-15窗口
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 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6305251其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6305097咨询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卫健委办公室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医师资格证书
2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