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兵团外国专家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2013年7月1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2896170
咨 询 0991-2896164,269617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 由国家认可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上岗证书
4 申请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5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6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