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户口本 |
【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2 |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
【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3 |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
【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4 |
申请报告 |
A4纸规格手写并签名按手印 |
5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