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语言文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面园路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西区2、3、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15214950661
咨 询 联系电话:1556911209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工作单位推荐表
2 先进事迹材料
3 单位公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