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M区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0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1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