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A4117X936602312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五条 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件类型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时限说明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二十五条 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9-7667315,咨询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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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6661319,投诉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