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未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证明和高原兵证明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2 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成员户口簿
4 入伍通知书 《关于做好兵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47号文件
5 家属银行卡
6 “四有”优秀士兵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