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 ||
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737号行政服务大厅社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7-4675185 | ||
咨 询 | 0997-637701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验资报告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3 | 营业执照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4 | 公司章程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5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6 | 法人身份证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
7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