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办理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737号行政服务大厅社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7-4675185
咨 询 0997-63770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验资报告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3 营业执照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4 公司章程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6 法人身份证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
7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