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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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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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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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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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M区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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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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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
咨 询 |
0993-2068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