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股权出质的注销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46、4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1、监督电话:0909-6661319,2、投诉地点:第五师双河市解放西路2号五师双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 询 1、咨询电话:0909-2296030,2、咨询地点: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2 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
3 股权出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4 出质人、质权人、股权所在公司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5 出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