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运输证新增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C218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9-8182301,96359
咨 询 0999-818204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2 聘用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3 聘用驾驶员驾驶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4 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5 车辆行驶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6 车辆购置说明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7 车辆登记证书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8 车辆的磅单外廓尺寸单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9 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牵引车的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10 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