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8-6983022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8-698334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建设村乡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 《殡葬管理条例》 |
2 | 公益性墓地建设可行性报告 | 《殡葬管理条例》 |
3 | 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 《殡葬管理条例》 |
4 | 公墓单位所属民政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有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 无 |
5 |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