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8-6983022
咨 询 咨询电话: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村乡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殡葬管理条例》
2 公益性墓地建设可行性报告 《殡葬管理条例》
3 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殡葬管理条例》
4 公墓单位所属民政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有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5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