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工地)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A3513293000117015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主题 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90310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必须提供管网检测报告

答:是

监督投诉 0906-3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