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首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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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200MB1A33671J3000131015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18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以上办结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时间。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政务服务中心23-2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371383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机构负责人和证书报告签发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多久向颁发证书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告? 答: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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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1-3738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