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首次申请)
事项编码 11991200MB1A33671J3000131015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18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以上办结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政务服务中心23-2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371383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机构负责人和证书报告签发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多久向颁发证书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告?

答:15个工作日内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1-373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