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变更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 15:00-18:30 (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0218 | ||
咨 询 | 0991-289650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 | 新旧营业执照(正副本)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3 |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