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教育部令第16号)第十条第一款: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测试员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通过省级测试机构的培训考核后,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兵团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96359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1-2896643,0991-289629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普通话水平证书(一级) | 申报资格核准 |
2 |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的申请表 | 无 |
3 |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 申报资格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