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残疾军人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死亡医学证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 身份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 银行卡 用于抚恤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