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第十七条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部门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冬夏季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 | ||
咨 询 | 0991-28965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申请表 | 无 |
2 | 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无 |
3 | 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 | 无 |
4 | 技术合同及合同中文译本 | 无 |
5 | 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回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