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冬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监督投诉 0909-6330296
咨 询 0909-633111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医疗救助审批表
2 结算清单
3 病历首页
4 发票
5 医疗救助入户调查表